芳烴溶劑油簡介
發布時間:2015-06-06 12:25:25 人瀏覽
來源: 橡膠技術網
芳烴溶劑油簡介
釋義:芳烴指含苯環的烴;重芳烴指碳原子數在十以上。
成分:石油烴類混合物
物化性質:無色或淡黃色液體,由流程150-200℃的石油餾分組成,毒性及腐蝕性小,不溶于水,與大部分有機溶劑互溶。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的溶劑稀釋,用于橡膠、制鞋、印刷、制革、顏料、電路清洗等行業,也可用作機械零件的去污劑。
芳烴溶劑油理化特性
外觀與性狀:無色易揮發液體,具有特殊臭味。
pH值:中性
熔點(℃):<-60
相對密度(水=1):0.94-0.95
沸點(℃):150-200
閃點(℃):≦28
引燃溫度(℃):415~530
爆炸下限[%(V/V)]:1.3
爆炸上限[%(V/V)]:6.0
溶解性: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脂肪。
芳烴溶劑油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穩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觸的條件:無資料。
禁配物:強氧化劑。
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芳烴溶劑油用途
一、高沸點芳烴溶劑油系列(S-800#到2000#)
特點及用途:具有適宜的餾程和揮發性,溶解力強,氣味較低等特點,在油漆、油墨、農藥、涂料、印刷、雙氧生產萃取劑以及樹脂、橡膠溶劑等行業已得到廣泛的應用,特別是烘烤型涂料,在成膜的后階段發揮較高溶解力,使涂膜平整而少桔皮。另外,在油漆、農藥中的使用可以避免三苯對環境的危害。芳烴增塑劑與PVC塑料有較好的相溶性,是二丁酯、二辛酯較理想的替代產品,用于生產PVC塑料制品。
終點-渣油:是PVC樹脂粉及鈣粉的良好溶劑
二、新型PVC塑料增塑劑系列(260#到340#)
用途:用于塑料管、塑料鞋、電纜料、密封條等塑料制品行業。
終點-殘液:增塑劑,用于黑色的塑料制品行業
三、高檔環保型脫芳溶劑油系列(D-30#到100#)
用途:用于印染、涂料、鋁鉑、鋁板、農藥殺蟲劑、冷軋設備、工業清洗劑等行業。
終點-全留份油:用作金屬加工系列基礎油。
芳烴溶劑油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67000mg/kg(小鼠經口)(120號溶劑汽油)。
LC50:300000mg/m3/5min(大鼠吸入)。
刺激性:眼暴露:500ppm/1小時,中度刺激;
人暴露:140ppm/8小時,輕度刺激。
亞急性與慢性毒性:大鼠吸入3g/m3,12~24小時/天,78天(120號溶劑汽油),未見中毒癥狀。大鼠吸入2500mg/m3,130號催化裂解汽油,4小時/天,6天/周,8周,體力活動能力降低,神經系統發生機能性改變。
致 癌 性:IARC將其劃為2B組,對人類致癌性證據較少。
其它毒理作用:人吸入TCL0:900ppm/1小時。
芳烴溶劑油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第3.2類低閃點液體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健康危害:急性危害
皮膚接觸:可引起皮膚不適,脫脂導致皮炎。經皮膚吸收可引起中毒。皮膚吸收引起中毒的癥狀與吸入癥狀相同。
眼睛接觸:可引起眼部不適和暫時性眼損害,可引起眼部疼痛、流淚、炎癥,反復或長期接觸可引起結膜炎。
吸入:吸入本品蒸汽可引起上呼吸道不適感,引起咳嗽、惡心、中樞神經損害,表現為頭痛、頭昏、反射降低。高濃度可引起麻醉、死亡。可引起肺炎、肺水腫和肺出血。
食入:引起腸胃不適,惡心、腹痛、嘔吐。刺激咽部、食管、胃和小腸,引起水腫和潰瘍,癥狀包括口腔、喉部燒灼感,大量可引起惡心、嘔吐、乏力、頭昏、氣短、腹脹、抽搐、昏迷。損害心肌可引起心律不齊、心房纖顫(可致死)和心電圖改變。可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可引起舌刺痛感并且感覺減退。
環境危害: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燃爆危險: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芳烴溶劑油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若有刺激感,立即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上下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眼睛接觸時,隱形眼睛要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取出。就醫。
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患者平臥、保暖并且保持安靜。若呼吸困難,給輸氧。最好用活瓣氣囊面罩勇氣,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心肺復蘇術。
食入:若發生中毒與醫生或應急中心聯系。如果病人發生嘔吐,盡量使病人左側臥且頭向下低,保持口張開,以防止嘔吐物被吸入。注意觀察。若病人昏睡或意識不清,不能經口給予任何液體。若病人清醒,立即用清水清洗口腔,并給適當飲水。就醫。
芳烴溶劑油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噴水霧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曠處。
滅 火 劑: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滅火注意事項:用水流滅火可能引起火焰飛濺和擴散。
芳烴溶劑油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行動: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泄漏:用礦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證安全情況下,就地焚燒。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芳烴溶劑油操作處置與儲存注意事項
操作處置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穿靜電工作服,戴桷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芳烴溶劑油廢棄處置及注意事項
廢棄物性質:危險廢棄物
廢棄處置方法:用焚燒法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若可能回收容器或在經認可的掩埋場處置
芳烴溶劑油運輸信息及注意事項
危險貨物編號:易燃液體,3.2類
包裝標志:易燃液體
包裝類別:Ⅱ類包裝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本品鐵路運輸時限使用鋼制企業自備罐車裝運,裝運前需報有關部門批準。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芳烴溶劑油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發布),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廢棄等做了相應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1985年3月6日國務院發布),屬于禁止傾倒的物質。
3.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高閃點液體.
4.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3130—88),對該物質的公路運輸做了具體規定。
5.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鐵運{1995}104號),對該物質的鐵路運輸做了具體規定。
6.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0號發布),對該物質的水路運輸做了具體規定。
7.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1996年2月27日民航總局令第48號制定),對該物質的航空運輸做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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