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膠被責令改正 曾連續兩年虛增收入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 近日,證監會網站披露關于對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海南橡膠,股票代碼:601118.SH)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發現海南橡膠子公司上海龍橡國際貿易公司2016-2017年發生多筆貨權轉移業務,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導致2016年虛增收入金額27,249.65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3.07%,虛減利潤總額308.4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按絕對值計算)的3.50%;2017年虛增收入金額45,001.97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4.16%,虛減利潤總額704.6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按絕對值計算)的2.72%。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證監會海南監管局決定對海南橡膠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相關法律法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五十九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 發現檢查對象在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檢查對象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采取前款措施的,中國證監會應當事先向檢查對象及有關人員告知檢查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檢查對象或有關人員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申辯、陳述意見并說明理由。中國證監會應當對此進行復核,并在收到申辯、陳述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復核結果。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2022〕1號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龍橡國際貿易公司2016-2017年發生多筆貨權轉移業務,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導致2016年虛增收入金額27,249.65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3.07%,虛減利潤總額308.4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按絕對值計算)的3.50%;2017年虛增收入金額45,001.97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4.16%,虛減利潤總額704.6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按絕對值計算)的2.72%。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你公司應對上述違規事項進行認真整改,并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對子公司管控,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你公司應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海南證監局
2022年1月14日
轉自:橡膠技術網,橡膠行業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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