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已有獨家代理 中介撮合再簽協議討費用敗訴
晨報訊(首席記者 王彬)中介公司促成簽約賣房,可是買房人不支付居間代理費。日前,經海淀法院審理,由于賣房人已與其他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協議,中介公司無權提供中介服務,駁回了中介公司要求賣房人支付代理費的訴求。
討要代理費
家和偉業公司訴稱,李某、賈某是買房人,經公司提供中介服務,促成兩人與賣房人劉某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購買劉某名下的房屋。三方同時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約定李某、賈某向家和偉業公司支付居間代理費人民幣3萬元。然而,經家和偉業公司多次索要,李某、賈某均拒絕支付上述費用。
合同被取消
李某、賈某辯稱,出售人劉某在他們簽約之前一個月,就與鏈家公司簽訂了《房屋出售委托登記表》,獨家委托鏈家公司自該登記表簽署之日起3個月內對涉案房屋提供居間服務。然而,家和偉業公司在明知這一情況的前提下,仍為買賣雙方提供居間服務,撮合雙方達成協議,未履行盡職居間義務,故不同意給付家和偉業公司任何的居間服務費。
庭審中,李某與賈某出示了與出賣人劉某共同發表的聲明兩份,主要內容為由于受到房地產中介機構之虛假信息的欺騙和中介機構的違規操作,雙方一致同意取消之前簽訂的不合法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購買方同意賣方返還定金人民幣8萬元整,買方不再購買此房屋。
中介涉違規
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合同約定,家和偉業公司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盡職提供居間服務,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虛假信息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然而,家和偉業公司作為專業的房屋中介機構,在未仔細核實出賣人是否確已解除對其他房地產經紀公司獨家委托的情況下即草率居間,促使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間接地導致了出賣人對第三人違約,并最終導致雙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故應當認定家和偉業公司在進行居間服務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因其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家和偉業公司要求李某、賈某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用及滯納金,缺乏法律依據。
■法官提醒
買房前需核查同意出售證明
海淀法院法官王實和黃楊表示,目前房地產中介公司違規操作的現象較為多見,無權居間、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在買賣雙方之間傳遞虛假信息等情況常常發生。提示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首先要仔細審查居間人的資質,慎重選擇居間公司,其次要認真查看房屋的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明、同意出售證明等,眼見為實,一定不能圖省事輕信出賣人或中介的承諾、保證。
此外,如果可能,買房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可以到房地局、建委、房屋所在社區的居委會等部門對房屋的基本情況進行查詢了解,以驗證交易對象的可靠性。如果確已受騙,為避免進一步擴大損失,一定要積極采取措施,爭取與賣房人協商解決糾紛,千萬不要被動等待中介公司出面為雙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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